百年康贏佳多次給付終身重大疾病保險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百年康贏佳多次給付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介紹:
百年康贏佳多次給付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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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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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健康保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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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00種重疾、20種中疾、35種輕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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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癥給付次數多,最多給付5次,每次給付25%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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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20種中癥責任,累計賠付2次,每次給付50%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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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癥、中癥不分組,沒有間隔期,賠付條件更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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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帶被保人豁免責任,輕癥、中癥豁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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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0-6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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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與保險公司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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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限: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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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90天
百年康贏佳多次給付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的保險單生效日或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合同生效后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一段時間。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但無息退還您所交的保險費,合同效力終止。
(1)等待期內被保險人因疾病導致身故或者全殘;
(2)等待期內被保險人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或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
(3)等待期內被保險人已經發生的疾病、癥狀或病理改變且延續到等待期以后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或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因意外傷害導致的保險事故,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合同所約定的重大疾病共100種,分為A、B、C、D、E五組,具體分組信息請見合同“8.3重大疾病所屬組別”。每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組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以五次為限,當累計給付達到五次時,合同效力終止。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重大疾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以及輕癥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疾病終末期保險金的保險責任均效力終止。同時,合同自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之日起現金價值降為零,保險公司將繼續承擔其他組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重大疾病對應組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除第一、二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重大疾病對應組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
(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除第一、二、三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重大疾病對應組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
(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除第一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其中關于疾病終末期階段的定義如下:疾病終末期階段需由專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和提交臨床檢查證據,證明被保險人所患疾病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1)依現有醫療技術無法緩解;(2)根據臨床醫學經驗判斷被保險人存活期低于6個月。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35種),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額的25%向受益人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每種輕癥疾病只給付一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輕癥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效力終止。合同的輕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五次為限,合同的基本保額不變,合同繼續有效。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輕癥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輕癥疾病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所患的疾病同時符合合同所列的輕癥疾病定義和中癥疾病定義的,保險公司僅承擔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若被保險人所患的疾病同時符合合同所列的輕癥疾病定義和重大疾病定義的,保險公司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若被保險人所患的疾病同時符合合同所列的中癥疾病定義和重大疾病定義的,保險公司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若被保險人在申請理賠時符合“身故或全殘保險金”責任或“疾病終末期保險金”責任或“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中的一種或多種,同時又符合“輕癥疾病保險金”責任或“中癥疾病保險金”責任中的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僅按照“身故或全殘保險金”責任或“疾病終末期保險金”責任或“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中的一種保險責任進行給付。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20種),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額的50%向受益人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每種中癥疾病只給付一次中癥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中癥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合同的中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兩次為限,合同的基本保額不變,合同繼續有效。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中癥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中癥疾病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
給付重大疾病、中癥疾病或輕癥疾病保險金后,保險公司將豁免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中癥疾病或輕癥疾病確診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險費,本項保險責任效力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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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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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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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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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終末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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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癥疾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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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癥疾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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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百年康贏佳多次給付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缺點:
癌癥非單獨一組
癌癥屬于最高發重疾之一,和其他疾病一組,降低了多次獲賠概率
百年康贏佳多次給付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亮點:
1.保障較全面
保障重疾、中癥、輕癥,均可多次賠付,還有身故全殘等保障
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3日,總部位于大連,是東北地區首家中資壽險法人機構。公司注冊資本金77.948億元,已在全國開設20家省級分公司,累計擁有各級分支機構379家,服務網絡覆蓋全國152個主要城市。百年人壽踐行責任擔當,優化服務體驗,截至目前,公司總資產超過2500億元,全國累計納稅超過40億元,累計賠付96億元,為百萬個家庭帶來了保險保障與醫養康健等民生服務,深受廣大客戶的信賴與好評。
近年來,百年人壽深入推進“以客戶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堅持求真務實、誠信擔當、利他共贏、創新進取,打造了涵蓋個險、銀保、團險、經代等多個渠道的業務構架,培養了一支成熟的經營管理團隊,已建立起較為完備的產品和服務體系,覆蓋傳統險、疾病險、醫療險、意外險等多個領域,通過市場細分、客戶畫像、高客中心建設、產品迭代升級、細胞庫服務、華為戰略合作等多個項目,為客戶提供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保險服務保障。公司堅守合規、穩健的經營理念,不斷強化投資能力建設,行業地位和品牌知名度不斷提升。
主要股東
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連融達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大連一方地產有限公司、江西恒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大連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科瑞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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