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哪个阳光保险的?在哪里买?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
阳光保险
产品特色
33岁的成人投保阳光臻欣重疾险,选择选择30万保额,年交保费6690元,交20年,保终身,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确诊80种重疾,保险公司赔付30万元,若运动达标,标准一奖励15000元,标准二奖励3万元。
确诊30种轻症,保险公司赔付9万元,若运动达标,标准一奖励6000元,标准二9000元。
只要确诊轻症中的一种或多种,即可豁免余下保费,保障内容继续有效。
若不幸身故,保险公司赔付30万元,若是运动达到标准一,保险公司多赔付15000元,达到标准二,保险公司赔付3万元。
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0-55周岁
交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至70周岁/身故
等待期:90天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合同轻症重疾保险金由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构成。 (1)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轻症重疾额外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由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构成。 (1)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②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合同身故保险金由基本身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构成。 (1)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亮点:
1.公司知名度高
阳光是传统大保险公司,品牌号召力强,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多,线下服务方便
2.运动可以涨保额
购买后,前两年参加指定活动,保额有机会增加5%-10%
3.免体检增加保额
以标准体承保,未满51岁,同时未发生保险理赔,则可以在结婚或子女出生时申请增加保额。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或“集团”)是中国一家完全按市场化机制成立和发展起来的民营保险服务集团。2005年7月阳光财险成立,2007年6月集团成立。历经多年发展,目前已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医疗健康等多家专业子公司。2022年12月9日,阳光保险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自成立以来,阳光保险坚守主业发展定力,坚持以实业的心态做金融,以价值发展为主线,扎扎实实地积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实实在在地履行社会责任,并以高质量的发展、专业的管理、优良的服务建立了自己的口碑与品牌,成立5年便跻身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100强企业,已连续14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连续13年被评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新锐力量。
阳光保险秉承“一切为了客户”的核心价值追求,以“做专业领先的家庭保险保障服务提供商与值得信赖的企业风险管理伙伴”为商业追求,为客户提供贯穿全生命周期的、专业的风险保障及养老、健康、教育、财富管理、风险管理等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秉承“服从国家战略、造福社会民生、温暖客户员工、回报公司股东”的核心价值观,做一个有特色、有价值、有温度、有社会责任感的新时代企业,以实际行动践行“让人们拥有更多的阳光”的企业使命。
主要股东: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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