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保证金可用余额
融资融券保证金可用余额(分类:股票软件)融资融券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融资融券保证金可用余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融资融券保证金可用余额说明:
融资境外发达资本市场一般都有上市公司快速再融资的制度安排。从境内外实践来看,快速再融资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融资规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再融资品种和发行方式。一般情况下,融资规模较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较好、具有债权融资属性、私募发行的再融资申请更容易获准快速再融资;快速再融资的审核内容一般不对募投项目市场前景等内容做实质判断,简化信息披露;快速再融资的监管程序在企业决策、发行审核、发行销售等三方面都做了简化。下面简要介绍几种常见的快速再融资制度安排。为防范关联交易,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还规定,除了已获独立股东批准之外,发行人只有在《上市规则》第14A.31(3)条所载情况下,才允许根据一般性授权向关联人士发行证券。这些条件包括:在关联人士签订配售协议后的14日内向该关联人士发行证券;向并非其联系人的第三者配售证券;以不得低于配售价的价格认购证券(价格可因应配售费用作出调整);发行给该关联人士的证券数目不得超过其配售证券之数目(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摊薄)。快速再融资的资格条件。要从融资规模、融资品种、发行方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分红情况、财务指标、保荐机构及保荐人等方面设定快速再融资的资格条件。从融资规模来看,发行规模小于发行前总股本的10%,融资额小于净资产的20%且低于5000万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或融资额低于1亿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小额再融资优先。从融资品种来看,给予快速再融资资格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公司债、分离债、可转债、优先股、配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发。从发行方式来看,私募(非公开)发行优先于公开发行;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来看,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达到预期效益的上市公司优先;从分红情况看,“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0%”且现金红利与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优先,本次再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5年内分红额扣减5年内累计股权融资额的优先;从财务指标看,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高于6%的上市公司优先;从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来看,保荐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较好、所保荐的公司业绩较好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优先。监管部门可以按上述原则制定细化的分类评价标准,做为评定快速再融资资格的依据。监管部门在受理不同再融资品种申请时,根据上述资格条件的综合评定,决定再融资申请属于豁免、优先、常规、关注四类申请中的哪一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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