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资金交易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监测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规范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境内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情况。大额外汇资金交易,系指交易主体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结算方式发生的规定金额以上的外汇交易行为。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系指外汇交易的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等有异常特征的交易行为。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外汇开户及外汇交易的用户可谓是极其稀少,更因为没有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资金安全就成了普通汇民诚惶诚恐的黑洞。而外汇产品和外汇理财概念在中国的历程可谓是短暂和空洞的,那么这些短暂和空洞必然给中国的外汇市场带来巨大的漏洞,准确的讲应该是陷阱。
2012年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2012年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产品范围为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35亿美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已经 2012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 2011 年出口收汇金额合约 22 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合约 6 亿美元,为规避上述两项业务的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以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
2012年度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的有关规定,结合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实际需要,2012年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产品范围为远期结/售汇及相关业务的组合,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余额不超过7亿美元,现特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2012年外汇市场风险明显增大,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幅度扩大且呈现双向波动的态势,欧元等非美货币的波动也在不断增大。2011年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合计约8.5亿美元,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保证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有必要通过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根据外汇局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数据的汇总、筛选、甄别、分析和调查核实、处理
第二十九条外汇局上级局向下级局移交核查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应填制《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涉案信息移交单》。下级局应及时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局报告核查及处理结果。
第三十条需其他分支局协助核查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填制《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协查函》,协助核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及时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需金融机构协助核查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外汇局应填制《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非现场核查通知书》。金融机构应按要求协助核查,并如实反馈核查结果。